阿尔巴尼亚实施了各项措施来鼓励罪犯配合执法和司法主管部门,包括一系列保护“司法配合者”和“相关人员”的措施,《关于保护证人和司法配合者的法律》和《刑事诉讼法》(第 361/a 条)对此作了规定。这种配合也可被视为从轻处罚的情形(《刑法》第 49 条和第 52/a 条)。阿尔巴尼亚没有规定在案件侦查或起诉阶段提供实质性配合的人员可免于起诉。然而,《刑法》第 52/a 条规定,若罪犯在与《公约》实施相关的若干罪行的刑事诉讼中进行举报或提供援助,则可通过法庭决定准许免除其处罚,。阿尔巴尼亚可订立协定,规定可减轻或免除对配合国外司法的人员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