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瑞典实施《公约》第21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11 22:31:12 人气:4 评论:0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一条经由刑法第10 章第5a 和5b 节加以适用,该条同样适用于私营部门,而不只是局限于《公约》,因为该条的适用并不以违反职责为先决条件。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