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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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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一条经由刑法第10 章第5a 和5b 节加以适用,该条同样适用于私营部门,而不只是局限于《公约》,因为该条的适用并不以违反职责为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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