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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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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1 16:57:06 人气:6 评论:0

也门设有多个反腐败主管部门和机构,其中最著名的是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打击和预防腐败、搜寻和侦查实施腐败犯罪的人员以及将这些人员提交至公诉部门的最高监察机构。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还负责追回由腐败犯罪所得的资产。该委员会似乎被赋予充分的培训、资源和独立性。检察署通过公共金融总检察长和公共资金检察官办公室在打击腐败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公共资金检察官办公室在公共金融法院开始审理之前侦查腐败案件。公共金融法院专门受理涉及腐败和公共资金的案件。除了上述机构,还有国家安全署经济安全和反腐败局、内政部公共资金侦查局(警察部门)和金融情报机构。此外,一些也门主管部门在打击腐败方面发挥了作用,即使它们并非全都是执法机构,如中央监测和问责机构以及最高招标监察部门。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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