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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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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0 22:43:37 人气:7 评论:0

专门处理反腐败事项和负责维护法律的机关是法院、检察院、警方和中央银行金融分析处。公共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是通过经济和财政部账户和内部审计处实施的;外部控制由审计法院实施。立法机关设有一个洗钱和有组织犯罪问题特别委员会和被弹劾官员案件中的各种调查委员会。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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