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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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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0 22:33:50 人气:14 评论:0

土耳其没有单一的反腐败执法机构。检察官有权根据第 3628 号法第 17 条对多数腐败犯罪提起腐败诉讼。国民警察也可以根据检察官的请求,在有限情况下也可依职权调查腐败案件。土耳其主管机关指出司法机关和检察官的独立性受《宪法》保护(例如,第 68、139、140 和 159 条)。土耳其主管机关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系统的培训。尤其是,司法部为法官和检察官设计了腐败犯罪培训模块,其中除其他外还述及《公约》的要求。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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