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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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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9 22:53:25 人气:7 评论:0

最近成立的经济犯罪问题机构开始运作。为使之有效,需要授予其履行职能所必需的权力,包括其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具备有关资源,以执行其任务。国家主管部门之间存在合作;例如,根据第 15/2008 号法律第 16 条,可疑交易应立即通知总检察长,发出通知的可能是中央银行、赌博监督管理局、律师事务所、经济活动总监察部、公证总署、审计师公会和律师协会。对于可疑交易的规定未提及金融情报机构的作用。这是第 15/2008 号法律和第 60/2009 号法令规定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协调。第 60/2009 号法令第 4(b)条规定,出现可疑交易时,应首先通知金融情报机构,然后通知总检察长。第 15/2008 号法律新的修正案正在起草中,也会提到金融情报机构的作用。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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