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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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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9 22:51:16 人气:9 评论:0

瑞典并没有专职反腐败机构,但有一些负有打击腐败相关任务的机构或单位。在瑞典公共检察官办公室内部,设有成立于 2003 年的专事处理腐败问题的特别机关(国家反腐败股),该机关得到了特别警务股即国家反腐败警务股的帮助。国家反腐败警务股成立于 2012 年,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处理腐败相关案件的效率和专业技能。在腐败相关案件方面,根据诉讼程序法第 23 章,调查由检察官而并非由警务工作人员进行,其原因是,案件性质复杂,检察官受过特殊培训。对检察官的培训由瑞典检察机关和瑞典经济犯罪主管机关提供。司法学院安排向法官提供有关经济犯罪的专门培训。瑞典设有一支类似于警察的金融行动工作队,该工作队隶属于国家刑事调查局。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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