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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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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7 22:17:01 人气:8 评论:0

独立反腐败局进行调查并将案件提交总检察长办公室,总检察长办公室对这些调查起监督作用并可以拒绝或接受独立反腐败局的案件。。此外,总检察长办公室任命专门处理反腐败问题的检察官对独立反腐败局的问题进行起诉。审议小组注意到独立反腐败局是一个相当新的机构,目前在蒙古有将近 160,000 名公务员,建议蒙古要对管理和技术人员,特别是调查人员和预防人员给予政治支持,提供充足的资源和进行有关能力建设的专门培训。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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