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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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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实施《公约》第36条
独立反腐败局进行调查并将案件提交总检察长办公室,总检察长办公室对这些调查起监督作用并可以拒绝或接受独立反腐败局的案件。。此外,总检察长办公室任命专门处理反腐败问题的检察官对独立反腐败局的问题进行起诉。审议小组注意到独立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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