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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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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7 22:06:43 人气:12 评论:0

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在马来西亚设有 20 个分支机构,是负责依据《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侦查、预防和调查腐败罪的牵头机构。可通过包括免费热线在内的各种渠道向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举报腐败行为。首席专员每年向议会的一个腐败问题特别委员会报告,该委员会负责就政策及相关事宜向总理和反腐败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其他专门机构包括反腐败咨询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第三部分对所有这些做了规定。还有一个咨询和预防腐败小组及业务审议小组。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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