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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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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7 22:02:47 人气:7 评论:0

卢森堡无专门的反腐败机构。打击腐败的斗争是刑事警察和检察机关的任务。在卢森堡警方以及在检察官办公室中,有一定数量的人员专门从事反腐败工作(即通过专门的培训),并负责腐败案件。卢森堡法律规定检察官和法官享有同等地位,以此确保其独立性。警方在行政上保持独立。法警在检察长的监督下行事,但在就具体卷宗行事时,仅听命于预审法官。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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