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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实施《公约》第36条
卢森堡无专门的反腐败机构。打击腐败的斗争是刑事警察和检察机关的任务。在卢森堡警方以及在检察官办公室中,有一定数量的人员专门从事反腐败工作(即通过专门的培训),并负责腐败案件。卢森堡法律规定检察官和法官享有同等地位,以此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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