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 204 条(商业贿赂)之规定,私营部门中的行贿和受贿都是刑事犯罪。该条第 1 款规定了将资金、证券或其他资产非法转移给在某个营利或其他组织中履行管理职能者或为此人提供与财产有关的服务以报答此人为了提供者的利益而采取与其持有公职有关的行为或不作为的刑事责任。进行审查的专家们注意到,《刑法》第 204 条只将与履行管理或组织职能者有关的贿赂行为定义刑事犯罪。在这方面,专家们注意到,俄罗斯刑事立法中没有《公约》第二十一条所述关于私营部门在经济、财务或商业活动中以任何身份工作的人有关的贿赂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