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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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对私营部门内的行贿未确立任何法定定义。《合作公司法》和《建设公司法》对私营部门内的受贿作了规范,该两法适用于私营部门的有限部分,并未涵盖《公约》所规定的所有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