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多米尼克实施《公约》第21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7 10:58:16 人气:12 评论:0

   对私营部门内的行贿未确立任何法定定义。《合作公司法》和《建设公司法》对私营部门内的受贿作了规范,该两法适用于私营部门的有限部分,并未涵盖《公约》所规定的所有构成要件。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