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多哥实施《公约》第21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7 10:54:37 人气:8 评论:0

    多哥尚未落实《公约》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分别关于私营部门滥用职权、非法敛财和贿赂的规定。《刑法》第 98 条和第 103 条至第 106 条通过违反信托和滥用公司资产的概念部分落实了关于私营部门内侵吞财产的规定。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