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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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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实施《公约》第21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7 10:44:39 人气:15 评论:0

   《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一条通过界定包括“责任人”在内的受贿人付诸实施。依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刑法》第 1(5)条、《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刑法》第 2(6)条和《布尔奇科特区刑法》第 2(5)条,“责任人”系指商业企业或其他法人内部被赋予特定职权的人员。不过,该定义并不涵盖雇员。《塞族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为第 267 和第 268 条,似乎并未规定第三方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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