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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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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旦实施《公约》第20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5 11:45:02 人气:16 评论:0

    约旦确认已通过 2006 年《财务披露法》第 6 条将资产非法增加定为犯罪,其中规定了资产申报的标准和对未予申报的惩罚。该法规定没收非法资产。该法并未规定所申报资产的记录的保留时限,不过建议确定五年的保留时限。
   财务披露司设在司法部内,其任务是确保公职人员申报资产。在进行国别访问期间,约旦当局强调虽然这个问题不属于当前的《反腐败公约》实施情况审议周期的范围,但要求为起草新的立法提供技术援助,该立法将向财务披露司提供核实资产申报中所载信息的权力。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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