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非法增加罪,在制定后来成为 2010 年《反贿赂法》的法律提案期间曾考虑建立此罪行,因其违背联合王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不符合无罪推定和《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第(2)款,故被驳回。考虑到上述情况以及该条的非强制性,认为联合王国的说明是令人满意的。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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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关于资产非法增加罪,在制定后来成为 2010 年《反贿赂法》的法律提案期间曾考虑建立此罪行,因其违背联合王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不符合无罪推定和《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第(2)款,故被驳回。考虑到上述情况以及该条的非强制性,认为联合王国的说明是令人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