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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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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实施《公约》第20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5 11:01:20 人气:4 评论:0

   在向议会提交 2001 年预防腐败修订法案之时,已经列入了按照《反腐败公约》第二十条将资产非法增加规定为犯罪的一项条文。然而,议会并没有通过法规的第一部分。作为一项备选做法,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依赖 2000 年公共生活廉政法令第 21 24 节要求公职人员向廉政委员会进行某些资产的申报。如果没有作出这类申报,或提供虚假答复,则可能导致最高为十年的判刑,并罚款250,000 美元或没收其价值没有披露的财产。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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