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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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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实施《公约》第20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5 10:59:53 人气:5 评论:0

  坦桑尼亚有一系列法律措施来追究无法解释的财产。《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第 26和第 27 条将资产非法增加定为犯罪,这是具有严格责任的罪行。在审议之时正在调查资产非法增加案件。根据《公共领导道德守则法》和 2009 年《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第 28 条,公职人员及预防和打击腐败局工作人员分别需要进行资产申报。在审议之时,未曾核实任何申报。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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