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刑法典》第 224 条将资产非法增加定为刑事犯罪,根据该条规定,资产增加是“由于个人在公共服务部门的工作、职务或任务”而产生,并且个人“无法证明其资产增加的合法性,或其名下或归其所有的资产来源的合法性”。该条第二款将名誉负责人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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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刑法典》第 224 条将资产非法增加定为刑事犯罪,根据该条规定,资产增加是“由于个人在公共服务部门的工作、职务或任务”而产生,并且个人“无法证明其资产增加的合法性,或其名下或归其所有的资产来源的合法性”。该条第二款将名誉负责人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