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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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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实施《公约》第20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5 9:35:23 人气:19 评论:0

  关于资产非法增加, 2004 年《反腐败委员会法》将占有超过已知收入来源的“动产或不动产”定为犯罪。对于公务员或其任何扶养人占有与已知收入来源不相称的财产,如果提不出任何合理解释,则属于非法不当行为。该人有责任证明其财产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据报告,在根据这一规定起诉有关人员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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