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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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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关于资产非法增加, 2004 年《反腐败委员会法》将占有超过已知收入来源的“动产或不动产”定为犯罪。对于公务员或其任何扶养人占有与已知收入来源不相称的财产,如果提不出任何合理解释,则属于非法不当行为。该人有责任证明其财产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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