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当局报告称,本国法律条款载有与《反腐败公约》第二十条纳入本国法律具有一些相关性的要素(但不存在关于资产非法增长定罪本身的专门条款)。这些条款包括《刑法》第 219 条(避免提交收入、财产或交易申报或具有金融性质的其他申报);第 326 条(非法参与财产交易);和(特别针对公职人员的)第 325 条(违反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约束)( 2013 年 4 月修正)。在国别访问期间已经澄清,国家税务局拥有分析收入与支出差异的自动处理系统。必须提供合法收入来源证据的相关人员须证明任何收支差异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