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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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第002/2003号法案第2条将资产非法增加界定为被赋予国家权力的人资产大幅增加但他或她又不能合理解释其合法收入。然而,加蓬未提供关于资产非法增加的结案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