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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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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2 22:28:12 人气:14 评论:0

哥斯达黎加有若干主管机构负责打击腐败:公职人员道德顾问办公室,负责预防国家机构中的腐败,并提高国家机构的道德和透明度;公诉机关,有一部门专门负责腐败案件,即廉洁、透明和反腐败副检察官办公室,对腐败犯罪具有管辖权;以及经济犯罪和公职人员犯罪刑事法院。上述机构充分独立地运行并配备必要的员工,其员工接受了适当培训以履行职能。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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