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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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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2 22:21:50 人气:16 评论:0

在智利,有两个负责通过执法打击腐败的关键机构:总审计长办公室和检察署。这两个机构都享有宪法规定的自主权并独立于国家的其他权力之外。总检察长办公室特别实施一种通过除其他外预防性地控制行政机关行为合法性来保障行政道德的政策。检察署则通过全国各地区的专门检察官调查腐败案件,这些检察官可寻求专门反腐败股的协助和建议。专门反腐败股不仅在调查期间提供法律支助,而且雇用金融和会计分析师来分析与经济犯罪有关的案件中收集到的信息。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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