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和经济犯罪委员会的任务是打击腐败、经济犯罪和洗钱行为。尽管正在制定计划,使反腐败和经济犯罪委员会与公务制度脱离联系并增强其独立性,但委员会主席的任命由总统决定,免职由《公务员法》来规定。反腐败和经济犯罪委员会与该部其他机构共享预算。反腐败和经济犯罪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能力择优录用,该委员会下设一个培训和发展部,以评估该机构的培训需求。检察院检察长设立了一个专门的腐败诉讼部门,仅在专门的腐败案件法庭起诉腐败案件。其他相关机构包括金融情报机构、博茨瓦纳警察局和公职部门管理委员会,其中金融情报机构负责打击洗钱和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