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宪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享有独立性。作为司法系统的一部分,检察官办公室享有基于宪法的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影响的独立性,因为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其在法律上公正无私地履行其职责和权力。在宪法、有关司法机关的法律以及民事诉讼程序法中对检察官的法定权力作了规定,这些法律严格明确了提出起诉的条件,并且基本上规定检察官在履行其职责或权力方面并不享有自由裁量权。在检察官办公室内部专门设立了打击腐败的特别部门。自 2009 年以来,根据有关司法机关的法律,首席检察官得以协同各部部长和各国家机构的负责人建立了特别的部门间单位,目的是协助根据由首席检察官选定的检察官在程序方面所下达的指令而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