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委员会有权调查和起诉与腐败有关的犯罪。委员会可接收匿名投诉,并还检查可加以审议的媒体关于与腐败潜在相关的事项的报道。如果反腐败委员会确定值得进行某项调查,就会根据自己的规则,将相关案卷转至警方。然后,将就是否应把该事项交给特别法官提出报告。反腐败委员会利用 100 多名调查员开展工作。反腐败委员会自 2007 年进行了重组以来,已显示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不断赢得公众的信任。2007 年,反腐败委员会为 132 个腐败刑事案件立案。其中,64 个案件正在调查中,50 个正在审判中,18 个案件得到判决,总共有 25 个案件已被定罪。此外,还有 88 个案件正在进行询问中。为了利用委员会的积极形象和有效性,其工作需要得到独立司法机关的支持。在这方面,据指出,2007 年,司法机关完全从行政部门中脱离出来了。专员们由一千多名工作人员给予支持。不过,订约人以及甚至是工作人员被允许持有其他工作(包括推荐到其他部委和机构),这引起人们对其独立性的担忧。可能会产生与利益冲突有关的事项,但据指出,不存在任何法律冲突。《反腐败委员会法》第 36 节规定“如果在实施委员会的任何权力和责任时因本法任何条文有任何模糊不清之处而产生任何困难,本国政府可通过《官方公报》的公告,并在与本法各项条文保持一致的前提下,通过作出澄清或解释,就本法的实施给委员会指出方向”。这也可能对反腐败委员会的独立性造成潜在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