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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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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30 23:42:33 人气:13 评论:0

阿尔巴尼亚有若干主管机构负责打击腐败,已由检察官牵头,在检察官办公室的框架内设立了七大专门处理腐败和经济犯罪的局。这些局包括其他分支,如司法警察办公室、税收海关官员、金融情报中心、高级国家审计和情报机关。除联络人外,这些机关还有 40 名检察官以及 60 名警官。此外,还在重罪起诉机构下设立了一个由主席和四名检察官组成的新分支,负责调查与法官、检察官和高级官员相关的案件。关于国家警察,已在中央层面设立了一个打击经济和金融犯罪的局。该局包括三个科:腐败科、洗钱科和经济和金融犯罪科。地方层面也效仿这一架构。根据 2014 年关于国家警察的第 108 号法,应设立只处理高级官员腐败问题的国家侦查局。然而,宪法法院搁置了相关条款。计划今后制定一份该法律的修正案。阿尔巴尼亚的金融情报中心也在打击洗钱和腐败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些机构似乎受到了培训,获得了充足的资源,并且足够独立。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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