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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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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30 23:32:18 人气:12 评论:0

腐败罪案件中的执法工作是负责联邦刑事和惩戒事宜的法官和检察官的权限。根据总检察长办公室 2012 年 12 月 20 日第 914/12 号决议建立了经济犯罪和洗钱问题检察官办公室,该办公室取代了为与检察官合作处理腐败案件而建立的妨害公共行政罪协调办公室。这个新的组织机构由专门的检察官和协调不同行动领域的官员组成。阿根廷还有一个行政调查检察官办公室,该机构专门调查国家行政局人员实施的腐败行为和行政违规行为,另外还有一个反腐败办公室,该办公室系根据 1999 年 12 月 10 日第 25,233 号法创建,隶属于司法和人权部,目的是制定和协调反腐败方案。其他相关机构包括国家主计长办公室和审计长办公室。总检察长通过透明的竞聘程序获得任命。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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