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斯威士兰实施《公约》第35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29 21:50:08 人气:
17
评论:
0
可根据普通法原则获得损害赔偿。
标签:
公约实施
上一篇:
斯里兰卡实施《公约》第35条
下一篇:
匈牙利实施《公约》第36条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0313秒 查询数据库1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