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塞拉利昂实施《公约》第35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29 21:23:23 人气:6 评论:0

若委员会确信某人参与腐败并从中获益,委员会将提起要求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2008 年《反腐败法》第 133 条)。英国《侵权法》(1965)中关于侵权的条款是适用的,普通法原则也适用,因为根据普通法原则,对于腐败行为,有理由要求赔偿和禁令救济并采取其他可能的行动。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