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帕劳实施《公约》第35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28 21:42:43 人气:15 评论:0

法院可在合理范围内经核实后责令将犯罪造成的损失恢复原状。如果同时处以罚款,将优先考虑恢复原状和赔偿(《帕劳国家法典》第 17 编第 656 条和第 718 条)。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