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大韩民国实施《公约》第34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22 16:24:53 人气:7 评论:0

由于腐败而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民事法》第 103 条)。可限制牵涉腐败的个人和法人参与公共采购(《公共机构管理法》第 39 条)。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