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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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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实施《公约》第34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22 16:24:53 人气:8 评论:0

由于腐败而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民事法》第 103 条)。可限制牵涉腐败的个人和法人参与公共采购(《公共机构管理法》第 39 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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