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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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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实施《公约》第34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22 15:56:16 人气:14 评论:0

巴拿马出台了惩治腐败的救济措施,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犯罪的实施者和参与者都有连带责任赔偿所造成的任何损害。而且,终止刑事诉讼和施加判决,都不会免除他们的民事责任。在起诉侵犯公共实体财产或扰乱公共行政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犯罪的诉讼中,如果证实了犯罪存在,而且赔偿尚未支付,则有关组织必须充当诉讼的当事方,要求赔偿。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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