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巴拿马实施《公约》第34条
巴拿马出台了惩治腐败的救济措施,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犯罪的实施者和参与者都有连带责任赔偿所造成的任何损害。而且,终止刑事诉讼和施加判决,都不会免除他们的民事责任。在起诉侵犯公共实体财产或扰乱公共行政而导致经济…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719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