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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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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实施《公约》第19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9-21 23:17:06 人气:4 评论:0

  突尼斯将可能被视为构成滥用职权的行为定为犯罪(《刑法》第95 条至第97条之二)。此外,公职人员或被视为公职人员的当事人利用因其职权自然掌握的手段或能力实施犯罪的行为被认为是一种加重的情节(《刑法》第114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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