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美和普林西的法律框架已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的大多数罪行都定为犯罪。这些都是《刑法典》、第 8/2003 号法律和第 15/2008 号法律中规定的。最近起草的许多《刑法典》立法修正案仍悬而未决。这些修正案涵盖范围相当广泛,具体包括国家公职人员的主动贿赂和接受贿赂、滥用职能、参与进行洗钱犯罪、进行洗钱犯罪未遂,并扩大刑事犯罪的范围,将其列为上游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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