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刑法》第337 和338 条将滥用职权定为刑事犯罪。“滥用职权”一词被解释为公职人员和负责人员利用职位或职权、逾越其权限或不行使其职责,从而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好处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任何行为。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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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刑法》第337 和338 条将滥用职权定为刑事犯罪。“滥用职权”一词被解释为公职人员和负责人员利用职位或职权、逾越其权限或不行使其职责,从而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好处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任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