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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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法》第327 条将滥用职权定为刑事犯罪。该条还阐述了一项要求,即“对公共利益或者对个人或法人实体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这是《公约》第十九条未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