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在法律上,《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第23 条涵盖滥用职权行为,其将公共机构职员利用职务或职位为其本人、亲属或伙伴获得任何酬金的行为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