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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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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实施《公约》第19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9-16 21:19:51 人气:10 评论:0

  在法律上,《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第23 条涵盖滥用职权行为,其将公共机构职员利用职务或职位为其本人、亲属或伙伴获得任何酬金的行为定为犯罪。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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