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在法律上,《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第23 条涵盖滥用职权行为,其将公共机构职员利用职务或职位为其本人、亲属或伙伴获得任何酬金的行为定为犯罪。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