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实施《公约》第34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15 21:14:28 人气:8 评论:0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法律制度规定,可以取消或废止公共行政部门业已通过但受腐败行为影响的协定或决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刑事诉讼法》第00 条规定,法庭有权取消特定的法律交易。《塞族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还允许法院在有人依据财产法提出索赔的情况下取消特定的法律交易。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