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孟加拉国实施《公约》第34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15 21:11:55 人气:6 评论:0

国内法律载有处理腐败后果的条款。1872 年《合同法》规定,一项协议如果其一个或多个标的是非法的即告无效。腐败是非法的,因而此类合同无效。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