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越南实施《公约》第33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14 9:55:06 人气:7 评论:0

越南的法律保证公民有权提出申诉或举报所涉犯罪,但看似并未向举报人提供相应的保护。有关保护举报人的条例将于 2002 年 7 月 1 日生效。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