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瓦努阿图实施《公约》第33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14 9:53:56 人气:13 评论:0

政府 2001 年《合同和投标法》规定,在任何部委或厅局履行职务或效力于任何部委或部门的人不得伤害或歧视因报告违反或据称违反招标程序的公职人员(第 13C(2)条)。不存在保护与举报任何腐败指控有关的所有公职人员的类似规定。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