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披露法》(2000 年)向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举报人提供保护。《受保护披露法》规定了员工可用于举报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的程序。该法禁止雇主因员工进行了受到保护的披露而致使其受到“职业损害”,这包括任何纪律行动;解雇、停职、降职、骚扰或恐吓;违背其意愿被调动;调动或晋升遭拒绝;或受到任何此类行动的威胁。扩大了《受保护披露法》的范围,以涵盖该法拟议修正案述及的独立订约人。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受保护披露法》(2000 年)向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举报人提供保护。《受保护披露法》规定了员工可用于举报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的程序。该法禁止雇主因员工进行了受到保护的披露而致使其受到“职业损害”,这包括任何纪律行动;解雇、停职、降职、骚扰或恐吓;违背其意愿被调动;调动或晋升遭拒绝;或受到任何此类行动的威胁。扩大了《受保护披露法》的范围,以涵盖该法拟议修正案述及的独立订约人。